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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公益性公墓问题
日期:2023-03-10
一是在保证镇、村居民殡葬需求的前提下,定期检查公共墓地资源使用情况,适当及时地将剩余资源投放市场。集体土地入市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利用改革方向。
乡镇要每年对辖区公益性公墓的丧葬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并根据当地人口年龄结构、历年死亡率、本村丧葬情况等,预估未来3 - 5年的丧葬情况,每年核定一部分可向区外销售的公益性公墓指标。
二是借鉴政府的公益性廉租房政策,从户籍、收入等方面限定公益性墓地的销售标准。
主管审批部门应提高公益性公墓购买者在户籍、收入、家庭成员购买等方面的申请标准,调整供需结构,避免公益性公墓资源浪费,妥善解决城市经营性公墓因供应不足导致价格高企的问题。
三是产品类型要遵循经济性、适用性、节地性、环保性等特点,鼓励引进文明祭祀、文创纪念等产品。
公益性公墓应限制草坪葬、树葬、花坛葬、墙葬,严格限制标准墓,淘汰豪华墓、大墓等。
四,明确价格上限,根据价格区间内不同产品调整价格区间。
价格上限可参照墓地建设、运营、管理、销售等成本,加上未来20年投资管理的预留利润率设定,并允许每3年向公益部门申请一定幅度的调整。
五是引入“管委会”和“信托管理”模式,实现集约化管理,构建市场化运作的现代管理机制。
引入“管理委员会”模式,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和监督职能。管委会成员由政府、村委会和市场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这一机制一方面可以解决公益性公墓专业人才缺乏导致的管理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使公益性公墓资源得到高效的管理和配置。
引入信托机构,实现产权和经营权分离,构建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以财产信托的形式,设立公益性公墓经营和转让信托,即在坚持公益性公墓土地集体所有和村委会经营权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在一定期限内将公墓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专业经营管理,并作为受益人获得公益性公墓的经营收益。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受托管理公墓的经营权,并在一定期限内将公墓委托给市场化的专业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可以将多个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权同时集中起来,委托给一家信托公司进行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实现规模经济和效益效益。
信托管理模式和市场化专业机构的引入,使得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各项资源优化配置,各主体权责明确,决策机制清晰,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公益性公墓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信托本身的制度优势可以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搭建低风险的合作桥梁,在市场化机制下保障公益性公墓的资金需求。此外,在信托模式下,可以通过出售生前合同向社会筹集资金,通过结构设计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收益模式,允许多元化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的资金来源和投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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